梁高动态

绵阳市希望工程“梁高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我国贫困地区失学少年继续学习,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支持民族团结,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要求。绵阳高展有限责任公司梁高用自己的积蓄、奖金及分红设立希望工程“梁高助学基金”,用于资助表现优秀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保证基金的管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

 

“梁高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内),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负责基金的资助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二条  资助对象具备条件

 

1、受全日制教育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学生

2、家庭特别贫困无法交纳学费完成学业的

(1) 家庭收入不稳定,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是国家和社会的扶贫对象;

(2) 因突发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 缴纳学费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品学兼优

(1) 追求进步、表现优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 日常行为遵守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法纪法规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小学每科成绩在95分以上、初中每科成绩在95分以上、高中每科成绩在90分以上;

(4) 生活艰苦朴素、不吸烟、不酗酒、不搞奢侈性消费的贫困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表现好的学生。

 

第三条  贫困生资助金的管理

 

1、款专用原则

“梁高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公开透明原则

基金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被资助者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规操作,经查实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由申报单位(基层团委)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资助金金额

根据四川省教育部门颁发的统一收费标准及各个学校的不同标准制订。

4、资助金发放

“梁高助学基金”的使用和发放,每年六月至八月集中办理。由基层团委组织申请审查,评定和报批工作。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八月底一次性发放到各团县委,由乡(镇)团委负责人统一在团县委开具发票领取,领款后应尽快转交受助生所在学校,助学金的使用由基层团委统一管理,不得交学生或家长手中。当地团委必须填好“受助学生资金使用明细表”,并及时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思想,在校表现及学生的学校、年级变动,毕业生去向等情况,逐级上报到希望工程“梁高基金”办公室。

5、资助金的获取程序

(1) 个人申请。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团委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梁高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初审。由基层团委组织审查(特别重视申请者平时的表现和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逐级上报。

(3) 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必须在适当范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开通“梁高基金”电话2245777.

(4) 初审和公示结果逐级上报希望工程“梁高基金”办公室。

 

第四条  认真抓好希望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认真抓好希望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是推动希望工程健康发展和维护希望工程崇高声誉的有利保证。

1、成立希望工程省监察委员会,对希望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

2、认真做好投诉、查询、信件的反馈及受助学生大的复信工作,对捐赠信函、电话查询记录逐一设卡登记,重大事情直接查处,不定期对查询、反馈信件及受助学生复信工作进行通报。

3、办好监察简报,及时刊登全市各地希望工程实施管理情况。

4、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5、“梁高基金”办公室人员会在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到各个县(区)的乡、镇、学校、家庭了解情况。如果发现有的学生情况不符合资助要求,每发现一个,则该县(区)在第二年的名额会减少10个。

 

第五条  资助的中止

 

受助学生在接受资助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中止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者;

2、学习不认真没有达到小学每科成绩在95以上、初中每科成绩在95以上、高中每科成绩在90分以上标准的;

3、接受资助后,有吸烟、酗酒、和其他奢侈消费行为者。

被中止资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已改正了以上缺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第六条  资助的终止

 

受助学生在接受资助后,凡有下列情况者终止资助。

1、反党纪国法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学习不认真,在一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不按规定、弄虚作假者;

5、在受资助期限内死亡者;

受资助学生被终止资助后,不再具备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奉献爱心,回报社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梁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注:绵阳市希望工程“梁高基金”热线电话:(0816)6351479